上海的按揭贷款主要有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类型
作者:超级管理员点击:6 发布时间:2025-04-07
上海的按揭贷款主要有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类型2。具体如下2:
商业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借款人需是年满 18 - 70 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且家庭收入是家庭负债 2 倍、征信干净、首付款来源明确的自然人。所购房屋一般为住宅类。首套商业贷款利率目前为 LPR 减 30BP,即 3.3%;二套为 LPR 减 5BP,即 3.55%。在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等 6 个行政区全域,二套利率为 LPR 减 25BP,即 3.35%。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 30%,二套不低于 35%。贷款期限最长 30 年,与房龄和借款人年龄有关,如工商银行最长贷款年限计算方式为 “70 年 - 房龄”,同时满足贷款年限 + 客户年龄不超过 70 岁。
公积金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要求借款人是在本市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办理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 6 个月,夫妻双方都无已在受理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还款,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无 2 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等。购买的住房须为居住性质。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 5 年以下(含 5 年)为 2.35%,5 年以上为 2.85%;二套 5 年以下(含 5 年)为 2.775%,5 年以上为 3.325%。首套和二套首付比例均为 20%,额度方面,首套个人 80 万元、家庭 160 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 192 万元;二套个人 65 万元、家庭 130 万元。
组合贷款: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海执行 “认房不用认贷” 政策,即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住房,不论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均按首套住房执行相关贷款政策6。